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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五大曝光】2021年11月鹰潭市“减量控大”工作“五大曝光”情况新闻通报

鹰潭交警 2023-06-08


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。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,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。


本次重点曝光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的突出违法车辆、典型事故案例、事故多发路段、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(简称“五大曝光”)。
五大曝光01风险运输企业曝光

02事故多发隐患路段曝光

03突出违法车辆

04终生禁驾名单

10月26至11月25日,该时间段没有终生禁驾人员。

05典型事故案例

案例一:


一、事故概况

2021年10月27日18时20分许,徐*胜醉酒后无证驾驶赣LC**09轻便二轮摩托车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,行驶至206国道1649公里(鹰西加油站对面)时,碰撞到其前方停靠在路边的鲁RP**60/鲁R***挂重型半挂牵引车,徐*胜由于没有戴头盔,造成徐*样头部受伤严重,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。


二、事故成因

当事人徐*胜饮酒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,未配戴安全头盔,未按规定靠右行驶,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,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;当事人张*磊未按规定停靠车辆,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
三、交警温馨提醒

1.办齐牌证再上路、购买保险更安心;

2.酒后驾车危害大、饮酒之后不开车;

3.骑行戴盔,关键时刻是保命盔。

案例二:

一、事故概况

2021年10月13日17时38分许,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2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鹰潭市高新区公共实训中心路段变更车道时,与熊某驾驶的沿320国道同方向行驶至该路段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,造成熊某当场死亡以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

二、事故成因

刘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未确保安全且操作不当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“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,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。”之规定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“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。”之规定,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。

三、交警温馨提醒车辆盲区藏危险、主动避让保安全

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、曝光的警示作用、舆论的倒逼作用,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、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,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。


同时,鹰潭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,及时跟踪问题整改,跟进公布最新进展,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“减量控大”总目标,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,确保城市道路安全、畅通、有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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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科技科、车管所、直属、贵溪、余江、龙虎山大队

编辑:邱莉红   审稿:罗依诺   核发:唐圣春   

        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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